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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国公司高管(EB-1C)

EB-1C类移民申请,又称跨国公司经理/管理人员移民申请,主 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高 级管理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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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說明

-EB-1C跨国经理人移民简要介绍 EB-1C类移民申请,又称跨国公司经理/管理人员移民申请,主 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高 级管理人员和决策层人士移民美国 在EB-1C的申请中,跨国公司(即美国雇主)是EB-1C移民申请 的申请人,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决策人士是EB-1C移民申 请的受益人 -对美国雇主的要求(EB-1C申请人) 美国雇主是跨国公司 美国雇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美国雇主有合格的境外关联机构或关联公司 美国雇主必须在正常运营,提供经常性、连续性和系统性的商品 或服务 有与其正常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、场地、技术和人员条件 在EB-1C的申请中,美国雇主通常是EB-1C的申请人 -对美国雇员的要求(EB-1C受益人) 该雇员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 的关联机构或关联公司工作 该雇员在美国境内外的两家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 管职位 该雇员具有职位所需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 在EB-1C申请中,受益人即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决策人士 A. 合格的公司关系 在EB-1C的申请中,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,一个是在 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,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 两家公司之间必须具有符合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合格关系,这样 的关系包括: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分公司、办事处及附属公司 A. 合格的公司关系举例 母子公司关系:母公司拥有超过子公司50%的股权,并控制该子公司 总分公司关系:分公司从属于总公司,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附属关联关系:第三方对美国境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拥有超过50% 的股权 合资企业: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50/50合资公司的50%股权,并对该合 资公司拥有相等同的控制与否决权 其它关联关系: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少于50%的股权,但事实上控 制该公司 B. 正在正常运营 “正常运营”是指美国境内外公司固定的、系统的、连续的提供 商品和/或服务 在移民申请之前及申请审查期间,跨国公司必须始终都在正常 开展业务 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,并不能证 明公司正在“正常运营” C. 切实可行的业务 跨国公司的业务必须是切实的、可行的,且有经营效益的 通常来讲,只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合法的就可以 并不要求公司必须是盈利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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